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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简介
时间:2017-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原称郊区人民检察院。2000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郊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1.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及其他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上级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4.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5.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6.综合业务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装备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和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对外宣传工作。

  9.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执行上级检察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警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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