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监督,近日,赛罕区检察院对赛罕区法院强制执行某公司诉赵某某、包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现场监督。

被执行人赵某某、包某某违法占用原告所有土地,拒不腾退,经沟通和说理无效后,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强制带离了涉案房屋,房屋内财物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清点登记后交搬家公司妥善放置,该案得以
顺利执结。期间,赛罕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全程在场监督,并对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近年来,赛罕区检察院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现场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使法院的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力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