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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凤森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7-1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委原书记王凤森(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凤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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