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始终坚持把贯彻“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政治任务,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月报告”“季通报”工作机制,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季度,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5件,占比26.3%;其他人员记录报告14件,占比73.7.%;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2件,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17件;从重大事项记录类别看,涉及司法活动19件,其中了解案件进展情况12件,打探案情1件,希望案件依法公正或加快办理3件,其它3件。
下一步,院党组引领示范效应逐渐强化,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带动全体检察人员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持续加大宣传落实成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方式,教育引导全院检察人员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髙质效办案的一项具体要求,确保做到“干预、过问”必登记、“说情、打探”必拒绝、“了解、指导”必留痕、“违规、违纪”必追责。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