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检法司《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联席会。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赛罕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剖析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发案领域以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两高两部”《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公检法司《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介绍了近年来在惩治和预防虚假诉讼方面的工作情况,并针对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关键环节开展深入探讨。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联合相关单位,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为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为人基于捏造的事实获取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属于虚假诉讼。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