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更好发挥检察利剑守护国防安全作用,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辖区武装部以同堂培训的方式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市委党校王晶冉教授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出发,就如何用好法律武器,更好维护国防安全利益进行了主题授课。
授课结束后,武装部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辖区国防建设发展和军事保护工作情况,双方围绕如何更好保护国防设施、守护部队合法权益、维护军人军属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共同探讨。
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更是与武装部建立良好协作关系,与辖区部队搭建高效沟通桥梁的积极尝试。赛罕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与驻辖区部队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持续推进与辖区部队的协调互动,切实为守卫国防安全、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七条 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
第五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执勤、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军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