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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益青城·赛罕区院 | 以检察力量守护 让非遗大放异彩
时间:2025-04-21  作者:  新闻来源:第五检察部 李晓伟  【字号: | |

为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聚焦赛罕区品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共赴内蒙古敦布仁钦香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最宝贵的共同财富,承载着人类的智慧、人类历史的文明与辉煌。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赛罕区非遗现状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内蒙古非遗,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延续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根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赛罕区辖区内已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1项,先后有52项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6人去世),共建立3个非遗传习基地、3个非遗传习所。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7项,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1项

蒙药香——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历史记载,蒙药香制作技艺源自藏香,历经了1300年的传承与沉淀。在1785年,被称为“密宝古香”的制作技艺与香方,由雪域高原传入腾格里沙漠,“落户”草原。经过漫长的发展,蒙古族聚居地区的传承人以此技艺香方为基础,结合蒙古族草原的习俗,融合了蒙汉、蒙藏和蒙满文化,不仅将这款千年藏香逐渐发扬光大,还在内蒙古地区世代相传了下来。

内蒙古敦布仁钦香业科技有限公司深耕传统香料领域十余年,拥有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专利5项、注册商标33项、版权45项、软著2项,其“藏香制作技艺”入选自治区级非遗名录,37个核心香方作为技术秘密受到重点保护。


目前,内蒙古敦布仁钦香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投资建设一处集药香文化博物馆、药香制作研发中心、药香非遗工坊及文化体验馆、非遗文化展陈体验空间、地方特色文创集成展厅和艺术社交空间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文旅活动场馆。

聚焦非遗保护

蒙药香制作技艺,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因其古法制作技艺复杂,在历史的长河中,其传承者寥寥无几。刘威,敦布仁钦香业的创始人,不仅是这一古老技艺的第四代传承人,更是当代的杰出代表。

传承人刘威向检察人员反映“目前企业面临商标被恶意抢注、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配方保密和技术创新压力较大。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难以追溯,维权成本高。”


赛罕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其其格表示,“检察机关发挥在打击侵权假冒、商业秘密保护、非遗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促进解决好非遗保护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全力守护非遗传承,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司法保障。”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保护这篇大文章,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履职,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法治之力守护中华文脉,让非遗文化在新时代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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