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青少年法治意识宣传教育、青少年犯罪预防以及涉嫌犯罪青少年重返社会引导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相关职能,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团委联合制定了《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制度》。 以“司法保护+社会支持”模式,通过职能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合力。
该制度是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的具体体现,检察院的强制力与团委的社会动员能力结合,既能解决个案问题,又能推动系统性保护。《制度》还强调了检察院与团委之间的协作机制,双方将建立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共同介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为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矫正教育等服务。此外,合作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检察机关与团委的合作,实质上是将司法刚性保护与社会柔性服务相结合,既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又能借助社会力量实现长效保护。该模式不仅提高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效率,还推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构建。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区团委将不断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机制,为辖区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