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3月4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宣讲团成员走进十八中,为初中一年级的同学们带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课。
检察官先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举例说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它主要表现在言语侮辱、身体攻击、孤立排斥、网络暴力等方面,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权益,更对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初中一年级的同学们多为13岁左右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又就“刑事责任年龄”这一专业的法律术语为大家解读,告诫同学们虽然他们是未成年人,但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后也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即使《刑法》不去规制,其监护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引导同学们在今后的相处中一定要相互尊重、团结友善,切莫触碰法律的“红线”。
检察官还在讲座中创设故事情境与同学们互动。同学们积极参与、热情高涨,在一问一答间将预防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牢记于心。
春风拂绿嫩芽,更待满树繁花。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从未停歇。从“法治进校园”到“检察开放日”、从“未检宣讲团”到“法治副校长”,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促进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用爱和温暖守护着草原上的“娜荷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