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最高检2023年7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2024年1月31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交流会。会议由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俊峰主持,第四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刘杰表示,最高检重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在建章立制、内外衔接方面先行先试,此次工作交流会的召开十分必要。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韩丽娜就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起诉案件情况、检察意见制发、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辖区内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度交流,双方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遇到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案件信息共享、检察意见回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讨。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的案件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及移送、案卡填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指出
行刑反向衔接是最高检2023年下半年重点部署的检察业务工作,目的是为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问题,关键在于强化“协作配合”,对外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做好沟通工作,对内与刑事检察部门保持“无缝对接”,内外衔接要形成闭环,推动检察监督意见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共治合力。
会议强调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设、案件办理方面继续加强与兄弟院的沟通交流,互学互鉴,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