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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就能赚钱?在校学生沦为诈骗“工具人”!
时间:2024-02-19  作者: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薛蕾  【字号: | |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打电话就能赚钱?

在校学生沦为诈骗“工具人”!

相对不起诉,挽救迷途大学生


只需提供两部手机和电话卡

帮助拨打电话

就能轻松赚钱

你心动了吗?


案情回顾

张某某和梁某某为在校大学生。2023年5月,张某某偶然间在网络上得知一种十分轻松的赚钱方式,只需提供电话号码然后使用两部手机帮助拨打诈骗电话,便可获得报酬,于是张某某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帮助上线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期间梁某某看到张某某动动手指头便可以轻松赚钱后,也选择加入。此后二人为了赚钱,相互配合多次帮助上线人员拨打诈骗电话,获利1400元。经查,被害人孙某某在二人拨打的诈骗电话中被诈骗3000元。


01.能动履职,宽严相济

2023年9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和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在校大学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对赦罪学生做好惩戒和挽救工作,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一是主动通知赛罕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涉案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认真听取了法律援助律师意见;二是积极沟通,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主动协调二人退赃退赔;三是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将案件情况、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并现场听取听证员意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02.释法说理,彰显司法温度

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工作是有温度的,让涉案人员真心悔改,更好回归社会才是检察履职的核心。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地对张某某和梁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说明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如果被起诉,他们将无法完成学业并且对之后的生活和找工作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检察机关给予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能够以这次的教训引以为戒,珍惜能够继续完成学业的宝贵机会,今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莫再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误入歧途,耽误美好前程。



“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深感惭愧,保证今后不再犯这种错误,不再触碰法律了。”张某某和梁某某在检察官的批评教育下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并表示了改过自新的决心。



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虽然张某某和梁某某的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加强行刑反向衔接,赛罕区检察院在对张某某和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赛罕区公安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础价值追求,积极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检察官提醒

时值寒假,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学生:请一定守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手机等,这些都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切勿轻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更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耽误自己的学业和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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